本报讯 (通讯员 海娟) 近日,彭阳县法院草庙法庭高效运用“法庭+村委会”联动调解机制,妥善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马某与某合作社签订《养殖专业合作社入股协议》。协议签订后,因某合作社经营不善,马某许久未得分红后遂按协议约定要求某合作社退还1万元入股资金,但某合作社负责人始终找借口推脱不予退还。无奈之下,马某于2024年10月将该合作社诉至彭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安排双方当事人到庭,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当得知某合作社在当地村委会还有一笔劳务费没有拿到时,承办法官积极与该村委会取得联系,并邀请村干部共同参与案件调解。
“近几年市场不景气,加之经营不善,导致合作社发展受困,所以没有按期兑付分红,更没有能力退还入股资金。”调解现场,合作社负责人解释道。
“合作社也是想带领大家共同致富,但你们的入股协议中确实约定了长期未分红需退还入股资金的条款,你们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耐心向某合作社负责人释法明理。
“既然已经约定,就应该按合同办事。合作社在咱们村委会的那笔劳务费明天就能到账,可以解决你的燃眉之急。”村干部凭借对当地情况的了解和良好的群众基础,从不同角度为某合作社负责人分析利弊。最终,在承办法官与村干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双方握手言和。次日,马某拿到了合作社退还的1万元入股资金。
彭阳县法院院长孙有平表示,今后,该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探索“法庭+N”的多方联动调解模式,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联调联动,发挥基层法庭的优势作用,助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