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唐学宁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将(2023)卫仲字第21号裁决书所涉对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债权和上述裁决书涉及的中卫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项目二标段的质保金债权全部于2024年10月28日转让给唐学宁个人。
债权受让人唐学宁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承担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唐学宁履行《债权转让协议书》的相关义务。特此公告。
受让人:唐学宁 电话:1362955667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