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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丢“饭碗”

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唐丽华) 酒后驾驶是驾驶人行车大忌,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更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尽管如此,还是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11月1日,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管一大队巡逻中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大型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0时38分,一大队巡逻中队民警在金银滩超限站开展日常路检路查工作,对一辆河南号牌的大货车进行超载检查时,凭借灵敏的嗅觉发现大货车驾驶人陈某某身上有微弱酒味。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员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4毫克/100毫升。

民警询问得知,驾驶人陈某某前一晚与朋友喝了酒,自认为第二天已经很清醒,一早就开启了日常送货工作。殊不知“隔夜酒”让其受到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不仅受了罚,还丢了“饭碗”,陈某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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