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10月26日10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七大队民警在执行日常巡逻勤务时发现,乌玛高速由北向南218公里处,一辆皮卡车停在应急车道,该车后方未见到三角警示牌,却摆放了一个铁桶,顶上还扣着一顶红色安全帽。
民警做好安全防护后,上前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从银川出发前往中卫,途中因车辆高温无法正常行驶,立即将车辆停在了应急车道。由于没有找到三角牌警示牌,驾驶员便就地取材,将车上的铁桶和红色安全帽摆放到车后“客串”三角牌警示牌的角色。
民警严肃告知该驾驶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需要停车时,后方150米要摆放三角警示牌。铁桶和安全帽摆放在车后,反而会成为路面障碍,不但起不到安全警示作用,还构成了潜在隐患。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