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隆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穆龙飞: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杨秀红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24)银仲字第0242号】一案,已依法审结。仲裁庭作出(2024)银仲字第0242号裁决书,裁决:一、申请人杨秀红与被申请人穆龙飞2023年11月25日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书》于2024年8月5日解除;二、被申请人穆龙飞返还申请人杨秀红房屋装修款40000元;三、被申请人穆龙飞支付申请人杨秀红违约金6500元;四、被申请人穆龙飞支付申请人杨秀红证据保全公证费2000元;五、申请人杨秀红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仲裁费2927元,由被申请人穆龙飞负担2145元,申请人杨秀红负担782元,公告费360元由被申请人穆龙飞承担。申请人杨秀红已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穆龙飞负担的仲裁费连同第二至四项裁决款项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给申请人杨秀红。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2层204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