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置方式
单户或组包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三、交易对象
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四、公告有效期限及交易条件
公告有效期限:长期有效(截至资产转让完毕)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符合处置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五、合作意向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内容不构成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请有意购买者前来咨询、查阅有关资料,洽谈购买意向、交易价格、交易方式和交易条件。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居女士,0951-8801675
监督人及联系方式:张女士,0951-880168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18层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