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记者的约稿电话说,为了庆祝《宁夏日报》创刊75周年,让我作为老读者,谈谈自己多年来对读报的感想。我现在虽然已到古稀之年记忆力减退,昨天发生的事或许会忘记,但20多年来与宁报集团结缘的故事铭刻在心,历历在目。
我是个土生土长的农民,虽然识字不多但喜欢看书、读报。2000年7月,村民丁义春帮助警察抓小偷时摔伤,欠下一大笔医药费无法解决。我认为丁义春系见义勇为,应该得到提倡鼓励,不能让见义勇为的人先流血后流泪。于是试探着按报纸上刊登的热线电话反映了这件事。没想到我的电话引起了报社的重视,派出了记者来李旺镇采访,后来发表了丁义春的事迹报道,丁义春因此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从此,我与报纸结缘,成为忠实读者。
随后,我怀着忐忑的心情投稿,有的稿件竟被采用了。看到自己书写的文字变成铅字在报纸上发表,那个高兴劲就别提了。有了成功经验,我经常向《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及《固原日报》等媒体投稿和反映新闻线索。看到自己的“豆腐块”被各报纸采用,我很受鼓舞。多年来我坚持学习写稿、投稿,向报社提供新闻线索,并向乡亲们宣传报纸上登载的法治新闻,不断学法、用法。生活中,我利用典型的法律故事以案说法,提醒乡亲们依法行事,发生矛盾要依法维权,有时还会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打官司。
拿典型案例为大家普法,用学到的知识为庄邻们辩护,渐渐地,我成了乡亲们口中的“土律师”。
与报纸结缘,也帮助我从大字不识几个的农民读者到通讯员、再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00年至2001年度,我曾经连续两年被宁夏法制报社(2004年2月《宁夏法制报》更名为《法治新报》,2015年8月更名为《宁夏法治报》)评为优秀通讯员,也成为宁夏法制报社数十年来唯一表彰的农民通讯员。正因为有了我和报纸的结缘,我与很多记者成了“忘年交”。多年来,我们相互鼓励、交流、学习,共同见证了我们国家从“三五”普法到“八五”普法的依法治国进程。
学法的目的是用法。多年来,我攥紧普法宣传的“接力棒”,不断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十里八乡的乡亲们,还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到外省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我的足迹遍布大半个中国,多数都是义务服务。
20多年来,我成功调处300多起民事纠纷,代理参与了数百起民事案件,我的事迹被广为传扬。2002年,宁夏电视台曾在新闻话题栏目中以“马元祥现象”和“马元祥现象追踪”做了两次专题报道。《宁夏日报》在2002年12月4日和2003年8月23日以“为法而奔忙的农民”“大山深处的土律师”为题刊登对我的报道,《固原日报》2003年6月22日以“马元祥:用法为农民撑腰的人”为题也做了报道;2014年被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评为“2014年度宁夏守法好公民”;2017年被海原县委、县政府评为“六五”普法模范个人;2018年度被评为“宁夏十大法治人物”。2012年自治区司法厅给我颁发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使我成为了一名名正言顺的“土律师”。
在学法、普法路上,我的成长和成绩都离不开《宁夏日报》《宁夏法治报》,离不开我的“忘年交”记者朋友,记者和报纸是我的良师益友,最后衷心祝愿宁报集团越来越好。
(本报首席记者 马涛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