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杨丽 买晓东) 近日,平罗县检察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指引》,从制发主体和对象、制发程序、督促落实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细化5章35条内容,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作出规范,进一步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由“办理”到“办复”转变。
文件明确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单位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的等5种情形,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要求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应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实行以院名义统一编号、统一签发、全程留痕、全程监督。明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由案件承办部门检察官办案组或者检察官办理,检察长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和督促落实过程中发挥好统一指挥、统筹协调作用。区分涉案单位及非涉案单位、本地及异地等不同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对象,明确了制发原则及注意事项。明确检察官办案组或者检察官拟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应报分管领导决定后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须在2个月内完毕,并制作调查终结报告。认为需要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应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写明建议的内容、分析建议的必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并另行起草检察建议书,报综合业务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决定,重大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时,规范了调查核实可以采取的7种方式、检察建议书应包含的6项内容、送达形式、备案审查、异议复核等内容。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纳入县委效能目标考核体系”为抓手,要求检察官采取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跟踪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被建议单位主管部门。
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审核、签发、转送、备案审查、督促落实、回复采纳等程序进行动态监督,实现从调研、制发、跟踪督促、落实、长效机制以及分析研判的闭环管理。建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年度计划、季度通报、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年度评选等工作机制,并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质效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重点对调查核实、文书质量、督促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以求极致的态度继续做优做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建议助推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