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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伏法庭调处交通 事故死亡赔偿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杨金国 焦敏) 近日,平罗县法院姚伏法庭与司法所联合调处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将一面印有“人民好法官真诚为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姚伏法庭,对法庭干警暖心为民办实事表示认可和感谢。

2023年12月8日5时许,被告许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平罗县沿黄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周滨路十字交叉口处时,与沿周滨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原告父亲吴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父母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父亲吴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母亲单某某无责任。

被告许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某公司,挂车登记所有人为刘某某。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就此次事故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姚伏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后,法庭联合司法所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等方面和原告沟通,最终,原告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向原告一次性赔偿10880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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