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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客货混装挤占安全空间

本报记者 陈世伟

客货混装,极易因货致“祸”,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法律明确禁止客货混装行为,但总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贪图方便,将客车当成货车用,把交通安全当儿戏。

【案情】

11月4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四大队在固原南收费站接连查获3辆客货混装的违法车辆。

当日16时10分,民警在固原南收费站出口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内疑似装满货物。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发现车厢内除了驾驶舱外,其他地方装满了被褥、包裹、椅子等杂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向驾驶人指出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16时33分许,一辆小型客车驶入民警视线,该车后排座椅上装满了渔具。民警对驾驶员进行现场教育并作出相关处罚。

16时55分许,民警再次查获一起小型客车客货混装的违法行为。车内除了驾驶室和副驾驶位置,后排塞满了被褥、工具等杂物,后视镜视线严重受阻。

【说法】

办案民警解释,客车内违规装载货物,车辆发生紧急制动时,失控的货物容易对乘客及驾驶员造成伤害。所载货物过高时,后视镜会受到遮挡,驾驶员无法有效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货物超重时,容易导致制动失效、刹车失灵等后果。一旦车辆侧翻,货物还会对车内驾乘者造成挤压,影响救援。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对于客货混装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给予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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