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白璐) 11月7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各派出所及社区志愿者,在辖区重点路口和路段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该大队采取定点执勤劝导和流动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口交通秩序管理力度,对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违规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对不佩戴头盔骑行电动车行为进行宣传劝导。同时,民警积极向群众普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引导广大市民关注、了解、熟知、遵守管理规定。
在执法过程中,针对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民警给出了“二选一”的特别处罚方式:一是在朋友圈发布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集赞,二是现场学习并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借助朋友圈的广泛传播力,形成“一人违法,众人警醒”的良好氛围。这种“以点带面”的教育方式,体现了人文执法、文明执法精神,不仅让违法者本人深刻反思,更让他们的亲朋好友在点赞和转发中受到触动,共同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