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宁县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悦) 近日,中宁县枸杞新业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尹某在枸杞加工厂打工过程中受到的损害赔偿纠纷。

尹某在宋某枸杞加工厂打工,上班第二天,在干活过程中左脚受伤,后住院手术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因事故受伤造成尹某活动不便,劳动能力大幅下降,且后期仍需进行第二次手术治疗花费较大。双方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

接到调解申请后,中宁县枸杞新业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对事情发生经过展开调查,工作人员运用“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耐心倾听双方陈述,抓住矛盾焦点,结合法理、情理,解析相关法律规定,先让双方明白各自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责任和赔偿义务。之后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使调解几度陷入僵局。调解员耐心地向双方讲解赔偿标准和政策法规,通过摆事实、释法律、讲道理的方式,借用“六尺巷”的典故,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各让一步,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 2024-11-14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39695.html 1 中宁县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