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穆鹰
“小朋友,你现在已经9岁了,有些事情我们需要听听你的意见。你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还是和爸爸一起生活呢?”近日,固原市原州区法院开城法庭,法官微笑着询问一名小女孩。
“我想和妈妈一起生活。”小女孩认真思考后告诉法官。
“可以告诉我你这么选择的原因吗?”法官接着问。
“妈妈虽然不在家,但她经常来看我,我觉得和妈妈在一起更开心,我也喜欢妈妈生活的城市,想去那里上学。”小女孩说出了心里的想法。
原来,女孩的父母离婚后,母亲回到了老家浙江,父亲则带着女孩回到固原生活。母亲每年多次来固原看望女儿,但短暂的相聚不能缓解母亲的相思之苦,于是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但女孩的父亲态度坚决,于是母亲诉至原州区法院。
了解案件缘由后,承办法官详细调查小女孩父母的生活近况和经济来源等,决定先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我和孩子的母亲都很爱女儿,我前妻是个好母亲,刚才听了法官的话,又听到女儿的想法,我决定尊重孩子的意愿,考虑变更抚养权。”经过多轮调解后,女孩的父亲最终同意了前妻的诉求。
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约定了探视权和抚养费等相关事宜,并签订调解协议。案件调解完毕,法官又向女孩的父亲嘱咐道,虽然女儿的抚养权更变为母亲,但作为父亲也要尽到养育和照顾责任,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