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浩) 今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执行异议案件源头治理工作,在异议复议案件立案前通过教育引导、释法析理等方式,从源头上寻求解决之道,努力实现执行过程中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预防、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减少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发生。
申请执行人某工贸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由某物流公司向某工贸公司支付购买车辆的违约金等共计10万元,因某物流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某工贸公司向石嘴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查封了某物流公司名下车辆,某物流公司认为超出其应当履行的金额,向石嘴山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其名下车辆的查封。执行法官收到申请后,立即向被执行人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其名下车辆均存在抵押,法院查封并无不妥。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被执行人明白了自己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主动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