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卫谦) 近日,中宁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达成和解协议后拒不履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某甲与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中宁县法院判决责令某乙返还某甲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某乙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某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4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某乙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案款履行完毕。履行期限届满后,某乙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且拒绝接听法院电话,逃避执行,某甲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近日,中宁县法院执行法官收到某甲提供的线索,立即赶往现场将某乙传唤到法院。某乙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执行法官,拒不履行,且情绪激动,态度恶劣。随即,法院决定对某乙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压力,某乙在送拘途中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据该院执行法官介绍,执行和解是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给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适当给予一定还款时限。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是失信行为,作为被执行人,应当珍惜和解的机会,积极履行,如果视执行和解为儿戏,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