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11月18日12时30分许,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二大队接到指挥中心转警:乌玛高速镇朔湖服务区附近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追尾轻型货车的交通事故。
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当行驶至乌玛高速北向南方向138公里处时,民警发现一辆轻型货车停在慢车道内,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反方向停在快车道内,车辆右侧紧挨着中央隔离带,右侧车头、车门已严重变形。民警快速设置好警戒区域后,对事故现场开展勘查。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称,事故发生前他有些疲倦,便点了一支香烟准备提提神,吸烟过程中因疏忽致使烟头从手中掉落到了裤子上。驾驶员慌乱之间忙着扑打烟头,未及时观察前方路况,撞上前方正常行驶的轻型货车,车辆随即失控,冲向了中央隔离带。幸运的是2辆车上的驾乘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没有人员受伤。
民警经现场勘查核实后作出事故认定: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驾车时存在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由该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