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宁法院“圆桌审判”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娜) 11月21日,中宁县法院少年法庭通过“圆桌审判”形式,依法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2023年8月,被告人杨某某、王某等人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盗窃金额20000元。

与以往不同,此次庭审现场没有高高的审判台,取而代之的是更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圆桌,这种形式最大限度减轻了被告人恐惧、抵触的心理,从而使未成年人更容易接受法官的劝导教育,充分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关怀。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以平和、耐心的语气与未成年人面对面交流,从不同角度向其释法析理,教育他们要汲取教训、谨慎交友,同时督促法定代理人尽到监护职责,注重未成年人心理引导及道德品质塑造。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再次从情理法的角度对未成年人进行了劝导,他们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一定加以改正,不再犯法。

此次庭审是进一步探索适合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理方式,深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方针的审判实践。下一步,中宁县法院将持续立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发挥审判职能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积极构建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体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 2024-11-25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40839.html 1 中宁法院“圆桌审判”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