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我们秉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建立了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大力推进生态修复的多样化、系统化和专业化。”济宁市金乡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向采访团记者介绍,在近期宣判的一起损坏河道案件中,除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政法机关还积极参与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县检察院在出具的《支持磋商法律意见书》中,就企业的违法事实、责任认定、法律依据、赔偿数额进行详细论证说明,最终,违法企业赔付生态损害赔偿款700余万元,用于河道生态环境的恢复,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三位一体”的效果。
近年来,济宁市金乡县政法机关准确把握“生态水城”发展定位,持续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涉及滥伐林木、非法狩猎、污染环境、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为地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贡献政法力量。
金乡县公安局以落实“生态警长”机制为抓手,将全县421名村警务助理与村社力量组成网格生态守护共同体,协助村居开展河道、林区巡查工作。
该县检察院在整合“四大检察”办案力量的基础上,建立了“河长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汇聚起检察、司法行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共建大机制,共抓大保护”的强大合力。
金乡县法院在胡集法庭设立“金乡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全县范围内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区、饮用水源地、河流、公园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在羊山景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羊山景区审判点,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金乡县通过延伸法律触角,把政法力量下沉到生态环境保护一线,切实发挥环境资源法庭、检察联络室、生态警务室等职能,强化干预力度、提升管控能力、防范突出风险,全力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金乡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