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良法善治守护母亲河

采访团在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采访。

采访团在黄河入海口参观。

环资巡回法庭法官在巡回审判路上。

滨州中院环资法官就环境资源修复情况开展判后回访。

齐河法院针对单一类型案件多发易发情况,创新“就地办案+以案释法”审理模式。

齐河黄河法治文化广场。

“生态警长”在芦苇荡巡逻。

本报首席记者 马涛

让法治清流奔涌黄河

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做实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

11月13日,采访团走进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在参观过程中,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近年来环资审判集中管辖的具体举措和成效。从创新审判机制,到与多部门协同合作,每一个环节都彰显着法院对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自2022年集中管辖山东部分环境资源案件以来,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充分发挥跨区域管辖体制机制优势和环资审判职能作用,以环境公益诉讼为着力点,妥善审理了涉及水、大气污染防治,耕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276起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济南铁路运输中院党组从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审判流程、建立联动机制等10个方面制定出具体措施,为环资审判的开局起步和发展明确了方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军波向采访团介绍,“为此,我们积极调配审判资源,推动在民庭加挂环资审判庭牌子,组建起符合环资‘三合一’审判要求的专业化团队,落实环资案件标识工作,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案件到位’。”

“与传统审判理念不同,处理环境资源案件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理念落实在环资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环资庭庭长李建波向采访团介绍。

在审理一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时,济南铁路运输中院创新性提出以108辆新能源电动车用于环卫公益事业这种替代性赔偿方式,促成原被告达成全面和解协议,由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此举既维护了公共利益,又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了减少碳排放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双赢。该案先后入选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山东法院这五年”推动法治进程典型案例。

该院连续三年开展环资审判“黄河行”系列活动,赴济南、菏泽、淄博、滨州、聊城等沿黄市巡回办案、调研座谈,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与郑州铁路运输中院共同召开黄河保护司法协作座谈会,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加强黄河中下游流域省际生态保护。

近年来,济南铁路运输中院积极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府院联动和区域协同共治。组织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主管部门、黄河河务部门、法检两院开展调研座谈,探索“属地劳务代偿、就地实行监管”异地执行新模式,积极共建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加强全域生态保护。

全国首例预防性放射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背后

2008年,甲医院引进一套内装201枚Co-60(钴-60)放射源的伽马刀设备,并申请办理了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等使用手续。此后,甲医院改变注册经营地址,将该设备及放射源遗留在原址(乙医院),未进行妥善保管或处置。

2013年,丙医院与乙医院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及甲医院同意,签订医疗设备租借协议及补充协议,对该设备及放射源进行了实际占有使用并取得收益。自2016年协议终止后,该设备及放射源长期闲置在乙医院院区,未被依法处置。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进行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该放射源存在安全隐患,遂对甲医院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处置。因甲医院存有异议,该放射源始终未得到妥善处理。2022年8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丙、甲、乙医院共同承担放射源处置费用。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甲医院系取得行政许可的放射源合法使用人,丙医院、乙医院系未取得合法使用资格但实际占有、控制、使用放射源的主体。作为专业医疗机构,三被告应当知晓放射源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严重损害,仍不依法履行处置责任,应承担危险消除责任。因三被告没有相应处置资格和处理能力,生态环境部门指定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代为处理放射源,产生的处置费用290万元系由三被告不履行处置义务转化而来,应由三被告共同承担。2023年6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判决丙、甲、乙连带承担放射源处置费用290万元,甲医院履行协助办理处置手续义务。

为防范化解环境污染风险,一审期间,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申请,在实地踏勘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禁止令,责令三被告未经法院或生态环境部门准许,不得擅自处置该设备及放射源。同时,法院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确定了放射源退役处置方案,积极推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处置。二审判决一出,济南铁路运输中院迅速将290万元处置费用扣划至法院账户,并根据处置方案的实施进度向第三方机构支付处置费用,该放射源的拆除、转运、出口等相关工作于2023年7月顺利完成。

该案终审裁判生效后,山东高院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了开展放射性技术应用安全检查、对闲置放射源情况进行排查登记等司法建议。该厅高度重视,在全省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并推动山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在全国率先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切实提升了安保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滨州中院:以高质量司法守护大美滨州

11月14日,采访团乘车一路行驶在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大道,听着当地河务局水政科的工作人员讲述黄河滨州段的变化,特别是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修复机制带来的多样、有力的保护措施,让这座城市更美、群众更满意。

黄河在山东省滨州市流经长度94千米,滩地面积108平方千米,淤背区是黄河堤防的延伸和加强,具有防洪作用。在一起涉黄河环境资源案件中,山东某投资公司签订《淤区土地承包协议》后,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大面积淤区修建住房,并对土地进行硬化。严重损害了黄河流域的防汛安全和生态环境。

审理此案时,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生态保护和恢复为核心,裁定涉事企业必须自行拆除非法建筑,两年内恢复土地至其原始用途。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慧莲介绍:“司法修复基地现在已经成为宣传、普法的重要阵地,通过无声的图片、案例和雕塑,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守护黄河安全的决心;通过有声的普法宣讲,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守住滋养世代的大河。”目前,滨州全市已经设置司法修复基地10处,开展集中普法宣传22次。

黄河大道再往东走就到了打渔张森林公园,打渔张引黄灌溉工程负担着引黄济青的重要任务。

在之前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合作社租赁了打渔张引黄灌溉区一块面积110亩的黄河淤背区,后期因经济效益下降导致欠付租赁费,产生纠纷。环资巡回法庭办案法官努力调解双方矛盾症结,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合作社则分期支付剩余租金,确保了对黄河堤坝的持续绿色利用。如今,该合作社在打渔张风景区建成了规模化的百果园,不仅成为一处集采摘、观光、休闲于一体的绿色农业基地,更成为黄河沿线生态资源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新代表。

“合理利用黄河资源不仅是‘过去式’,更是‘现在式’。”滨州博兴县法院环资法庭庭长李菲说。

目前,滨州中院依托10个巡回法庭,贴近环境保护地开展司法活动,不仅让诉讼参与人更能从环境保护价值出发,考虑各方利益均衡,更让司法活动影响力深远,实现司法守护黄河发展,久久为功。

齐河法院:司法守护黄河流域生态“绿色基因”

德州市齐河县地处黄河下游,是重要的黄河下游生态走廊。县域内的土地资源具有保持水土、促进黄河下游河道生态功能提升、保障粮食安全等重要作用。创建“齐法润泽 护佑安澜”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为齐河县“吨半粮”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成为齐河法院落实“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理念的现实体现。

齐河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黄河流域土地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胡官屯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取得近2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随后将土地转让给山东某农业公司,约定该公司从事蔬菜大棚建设、生产等,承包期限28年。但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并未按期交纳承包费且未按约定建设蔬菜大棚、光伏农业,导致涉案土地抛荒两年以上。

齐河法院通过调查查明涉案土地毗邻黄河沿岸,面积如此巨大的土地对于黄河流域生态具有重要影响。庭审中张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涉案土地、清除土地附着物,法庭予以支持。

“此举既有利于平衡双方利益,也有利于推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法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保持黄河流域水土稳定。”齐河法院黄河生态城法庭庭长李思强说。

齐河法院与齐河黄河河务局联合在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挂牌成立水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协作中心,制定“违法案件刑事司法协作衔接机制”和“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规则”,进一步畅通执法、司法工作的衔接渠道,织密执法司法联动网络,推动保护力量握指成拳。

“我们不再是被动接受案件,而是通过审理其他案件主动发现线索,以及通过河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移送线索,整合力量,提前预防动态监测。”齐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说。

齐河县舒展“长河安澜”法治蓝图

黄河保护法颁布伊始,齐河县从根源着手,将深入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作为全县“八五”普法规划的重中之重,贯穿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

该县有效整合全县14个单位、15个乡镇的力量,建立了涉黄河流域(齐河段)生态保护案件“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涉黄案件,共同制定普法策略,构建起无缝对接的“司法协作圈”和“联合执法圈”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目前已累计联合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32起,清理违章树木500余株、违章种植1300余平方米。

齐河县在沿黄58个村庄建设各类法治文化阵地200余处,使法治元素成为黄河齐河段一道别样的风景线;该县黄河河务局精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立足“水政云+”工作理念,创新推出兼有360度可调控高清视频监控、广播及IP对讲系统“河小卫”,实现24小时执法巡查、远程广播普法、即时喊话劝导的功能。

据介绍,齐河县司法局抢抓机遇,以建立驻黄河人民调解室为突破口,织密“1+6+N”村级普法依法治理网。即以6个管理段为村级联络点,将沿黄5个乡镇58个村庄纳入治理范围,遴选21名联络员(护河员),形成覆盖全县的普法网络,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

近日,齐河黄河河务局官庄管理段辖区的村级普法联络员在巡查中发现黄河大堤辅道警示桩缺失。联络员立即向官庄管理段报告,经核实发现,刘庄、董寺等村庄辅道口多处警示桩丢失。该管理段职工第一时间联系黄河派出所和水政监察大队,随后立即启动“司法协作圈”和“联合执法圈”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通过勘验违法现场、查看视频监控、走访调查周边群众,运用天眼系统第一时间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将其缉拿归案。

在“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节点,齐河县司法局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实现宣教全覆盖、服务零距离;推广“融媒+普法”全覆盖式工作模式,利用“短信+广播+通告”这一接地气、入人心的方式,让黄河保护走深走实、走进千家万户。目前已累计投放文明守法提醒短信50余万条。

东营市政法机关强化法治支撑共护大河奔流

山东省东营市位于黄河入海口,万里黄河携泥裹沙奔腾流经9省区,滋养哺育了中华儿女,在东营垦利结束了她5464公里的壮丽旅程,奔腾入海。

这里湿地丰茂、百鸟翔集,生态资源丰富,成百上千种珍稀鸟类、野生动植物在此栖息繁衍。

221名“生态警长”组成守护屏障

“早在2009年,市局就在黄河入海口保护区设立了治安管理办公室,后来成立了自然保护区分局,从最初的8名民警辅警发展到现在的34人。”东营市公安局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局“生态警长”杨华章回忆道。

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又被称作“鸟类的国际机场”,拥有91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等级以上的鸟类,每年吸引多达600万只鸟类来此栖息、繁殖。

在一次巡逻时,自然保护区分局民警张帅和李兴瑞发现了一张隐藏在芦苇荡中猎杀鸟类的围网,他们立即用大数据平台锁定犯罪嫌疑人及车辆,根据平台预警指令,将两名嫌疑人抓获,现场缴获200米长的围网,解救了30余只被捕的野鸭、天鹅等保护动物。

检察力量呵护黄河三角洲

“在保护区用‘泵子’等禁用渔具捕捞,对海底生态的破坏是不容小觑的。以往这类案件都是按照捕捞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价值,可被破坏的环境价值却无从体现。在生态环境领域,打击犯罪只是手段,最终目的应落在保护和修复生态上。” 垦利区检察院党组成员高波以非法捕捞案件举例。

近3年以来,垦利区检察院共计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12件91人,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400万余元,增殖放流各类苗种2350余万单位,清理污染废水1500余吨。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份。

今年10月31日,垦利区检察院与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举行了“黄河入海口—南京老山候鸟迁徙生态公益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共同加强对候鸟迁徙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力度,进一步筑牢黄河入海口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检察屏障”。

以法治宣传之笔绘黄河口生态画卷

为了保护黄河口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垦利区法院永安法庭主动靠前一步,认真做好涉黄河口国家公园矛盾冲突处置工作。2023年以来,该庭共参加全区专题研判会议20次,通过会商化解纠纷30余起,为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和生态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

通过构建“1+3+N”法治宣传模式,永安法庭打造沉浸式宣传体验,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和绿色环保理念。该庭的卓越工作吸引了最高人民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沿黄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调解工作一体化观摩团等70多批次队伍到法庭观摩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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