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秀丽
“之前因为公司员工意外受伤的纠纷就是在这里调解的,你们公正客观的调解让我放心,所以这次第一时间来找你们。”近日,在银川市西夏区文昌路司法所经历调解后,齐某对工作人员说。
这事还要从10月8日说起。当天,桂某受齐某委托,为其提供收割机托运业务。然而在运输过程中遭遇大风天气,导致收割机顶盖和玻璃破裂受损无法使用。桂某和齐某就收割机维修问题产生了纠纷,齐某找到文昌路司法所申请调解。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桂某,听取对方的陈述,随后又向齐某核实情况。齐某认为,作为承运方的桂某应该对收割机在运输途中的损坏情况负责,桂某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桂某则表示,大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他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运输义务,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见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员先安抚二人情绪,随后查看了收割机的损坏情况,并联系收割机玻璃生产厂家,确定维修费用。
综合分析后,调解员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分析,让双方当事人理解大风天气确实属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但运输方在运输过程中也有义务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收割机卸货后由桂某负责更换收割机玻璃,齐某负责维修收割机顶盖,由桂某支付1000元顶盖维修费,并在玻璃厂家发货的货运周期内,交给齐某3万元押金作为更换玻璃的保证金,待玻璃安装完成后,齐某当场退还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