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于伟刚) 近日,泾源县法院六盘山法庭受理一起因义务帮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理赔案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死者保险金11万元。
原告亲属黄某生前在泾源县某林场从事护林员工作,2022年2月,泾源县某林场为黄某等人统一在被告保险公司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11万元。同年9月的一天,黄某在本村村民腌制青贮饲料时帮忙驾驶农用车时发生事故身亡,其妻子苏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11万元。
案件审理中,被告保险公司认为黄某系给他人帮工并非外出务工期间发生意外身故,不应予以赔付。法官结合乡情实际认为,乡村中,村民、邻居和亲戚之间相互帮工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这种帮工实质上是一种相互之间的有偿服务行为,即相互务工的行为。法官依据民法典,对死者黄某义务为他人帮工的行为认定为有偿务工行为,据此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黄某保险金11万元。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目前,被告保险公司已将案款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