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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监督模式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本报讯 (通讯员 刘淑娟) 今年以来,贺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模式,多角度全方位接受监督,有效提升检察办案公信力。

在检察办案过程中,贺兰县检察院全面贯彻“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进行,切实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司法办案行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评定工作,对相关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强化业务知识的学习更新,全面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质效,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向人民监督员介绍该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举措,以及推动涉诉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等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监督检察工作,向其介绍该院检察工作履职情况及“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

贺兰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外脑”智慧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实现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覆盖监督,提升外部监督制约效能,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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