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芳) “没想到我们用了一个月都没解决的问题在这里不到一周就得以解决,真是帮了我们大忙!”近日,某水务公司负责人感激地对原州区法院法官说。
10月初,该公司所属供水管道因年久失修漏水,导致管道途经的马某家院墙及房屋墙体、地面出现裂缝。事发后,双方就赔偿及修复等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马某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
在收到诉状并征得马某同意后,该案被快速分流至原州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接到委派任务后,调解员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快速掌握了案情,及时邀请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某水务公司愿意对马某院落及房屋的损害予以赔偿,但认为马某的赔偿请求过高,希望对损失金额进行司法鉴定。而马某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自己没钱预交鉴定费拒绝进行司法鉴定,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经进一步询问,调解员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当地某机构曾对受损房屋进行估价,但双方对该估价结果并不认同。随后,调解员积极做马某的思想工作,为其耐心解释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本着最大限度为当事人节约司法成本的原则,从房屋实际受损情况出发建议双方参考当地某机构对受损房屋的估价。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由水务公司一次性赔偿马某房屋损害各项损失共计39.9万元,马某自愿放弃其他主张,并快速完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