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亲水嘉苑3号楼2单元1502室、4号楼3单元901室、8号楼1单元1802室、24号楼3单元502室、24号楼3单元802室、24号楼3单元1002室、31号楼3单元1202室、40号楼3单元102室、52号楼1单元601室、52号楼1单元602室的各认购人:
因各认购人认购贺兰县亲水嘉苑统建房住宅后,多年来经多次催告,各认购人至今未按照认购书所确认的房号缴纳购房款,现特向各认购人下发公告如下:1.限各认购人于此公告发出后10日内持认购书,到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购房款;2.如各认购人没有购买意向,可联系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放弃购买;3.如各认购人在此公告发出后10日内既不联系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不缴纳购房款,则视为放弃对认购房屋的购买,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对未缴纳购房款的房屋进行处置。特此公告。
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