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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惩戒+教育”敦促履行

本报讯 (通讯员 何振雄 杨锟) 11月27日,平罗县法院执行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具结悔过。

因邻居徐某某、张某某在曹某屋后养牛,堆积粪污影响日常生活,曹某诉至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徐某某、张某某应将在曹某屋后饲养的7头牛迁往别处,徐某某、张某某未履行,曹某于10月29日申请立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送达文书督促履行,徐某某、张某某态度强硬表示不予迁离,执行干警遂于11月18日签发限期搬离公告,责令其于11月25日前主动履行。11月26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且抗拒执行,平罗县法院果断对徐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予以惩戒,对张某某及其儿子进行充分的释法析理,同时联系拘留所对徐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11月27日,被执行人徐某某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就对抗执行的行为书写具结悔过书。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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