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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办案护“未”健康成长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海科) 近日,同心县法院下马关法庭在某村对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巡回审理,顺利化解了孩子探视问题。

原告乔某某与被告关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3年6月20日经同心法院调解确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双方婚生女儿关某由被告关某某抚养。案件调解处理结束后,女儿关某随被告关某某共同生活。由于被告关某某常年外出打工,其女儿关某实际跟随被告父母生活。原告乔某某于上述案件处理结束后,曾多次前往被告父母家中探视孩子,但均遭到被告父母拒绝。原告乔某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探望权。

该案立案后,考虑到关某现已10岁,应当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且需对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且原告乔某某与被告父母及孩子关某均居住在同心县某村,最终承办法官决定在当事人居住地开展巡回审理,将法庭前移到群众身边。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听取了原、被告的诉求。“我们不愿意让她来看孩子。”被告父母对原告前来探视孩子存在抵触情绪。面对这一症结,法官展开了针对性调解。“父母是未成年人的重要依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双方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女儿无论由谁抚养,都无法改变彼此的血缘关系。父母在离婚后对于女儿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法官结合法理、情理耐心与被告父母沟通,“乔某某来探视孩子,对孩子来说也是感受母爱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你们也一定希望孩子能在爱中成长吧。”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确认了原告对女儿关某的探望权,纠纷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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