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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万元尾款当庭履行

本报讯 (通讯员 王静怡) 近日,灵武市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47万元案款,案件快速、圆满解决。

2024年9月,原告马某将位于灵武市某小区的房屋出售给被告杨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售价62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杨某向马某支付5万元定金,因杨某急于将房屋抵押用来贷款,马某便先将房屋产权过户给杨某,尾款后续支付。

但过户后,杨某一直未主动向马某支付尾款,经马某多次催要,杨某仅支付了10万元,承诺剩余47万元在2024年10月12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如违约会按照合同约定向马某赔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且马某有权收回房屋产权。

然而到了约定的日期,杨某并没有履行承诺,马某多次催要无果,将杨某起诉至灵武市法院。

立案后,法官认真梳理案情,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他把房子拿走抵押了,又不给我付钱,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通话中,法官感觉到原告因被告的多次失信,对被告意见非常大,双方矛盾太深,直接开庭判决有可能会激化矛盾,于是决定先从调解入手,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

“你先别着急,钱肯定会拿到的……”法官不停地安抚原告的情绪,同时向被告阐明付款义务以及不自觉履行将带来的法律后果。在法理、情理双管齐下的作用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现场,双方分别坐在法官两旁,耐心地听法官讲解,并围绕支付数额、给付方式进行了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完调解协议后,被告积极筹款,当庭向原告支付了剩余47万元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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