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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法院集中执行涉民生小标的案件

本报通讯员 刘荣

冬至将至,执行不止。12月19日,永宁县人民法院开展本年度第十七次集中执行行动。此次集中执行共执行完毕4件,拘留2人,和解7件,执行到位金额9万余元。

“执行指挥中心,吴某已经到庭参加诉讼了。”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刚开始,执行局就接到审判部门打来的电话,称被执行人吴某正在法庭参加庭审。收到消息后,执行人员迅速前往庭审现场,等待吴某结束庭审后将其带回执行和解室。

2019年,吴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金某借款8万余元,后吴某一直未偿还借款,金某起诉至永宁县法院,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但吴某并未履行协议,金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阶段,吴某先履行了3万元,针对下剩5万余元案款,双方达成新的分期履行协议,但吴某再次言而无信、逃避履行,甚至玩起了“失踪”,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线下查人,均未找到吴某踪迹。

经执行人员与金某多番沟通案件情况,了解到吴某近期在永宁县法院有一起诉讼案件,执行人员收到线索后,迅速与审判庭沟通协商,确定行动时间和方案。

执行人员将吴某带到执行和解室,对其释明法理与情理,希望其换位思考,理解金某的难处、认识到自己逃避履行行为的错误。最终,在执行人员的督促下,吴某筹齐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危某与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永宁县法院审理,判决杨某支付危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危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经网络查控杨某名下网络资金、银行存款、不动产、动产、证券等财产信息,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人员也电话联系杨某,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杨某总是声称自己没钱,经济困难,无能力履行义务。

在此次集中执行中,执行人员前往杨某工作的餐厅进行走访,经了解,杨某任该餐厅经理一职,有固定收入来源,并非其所称的经济困难。针对杨某故意隐瞒收入的情况,执行人员将其拘传至法院。到达法院羁押室,被执行人杨某仍态度强硬,拒不处理案件,见状,执行人员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对其虚报财产收入、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惩戒。

在前往拘留所途中,被执行人杨某才意识到自己逃避履行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立即向执行人员表示愿意筹款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同意给予杨某一定时间筹钱,最终,杨某将3000元案款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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