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历时8年,今天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明天我就要去外地开辟新的事业了,临走之前一定要来表达我和家人对人民法官的谢意和敬意。”12月20日,案件当事人马某给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送来两面分别印有“八载讼案正曲直 一堂明镜断是非”“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锦旗。
2015年,马某与杨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杨某某在某公司95%的股份,双方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手续。后某公司与杨某某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450万元的价格受让某仓储中心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及设备等资产。协议签订后,马某向杨某某支付转让费4501507元,自2015年至2022年收取仓储中心租金8420477元,支出各项费用300余万元。
在案外人单某某起诉杨某某、马某、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2022年,法院生效判决撤销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单某某据此于2023年以其对杨某某享有借贷债权,杨某某怠于履行对某公司、马某享有的到期债权8420477元为由提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诉讼中,单某某申请保全了马某的房产。而马某认为因《资产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被撤销,某公司及杨某某应当向其返还4501507元转让费并承担利息损失,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两案经一审审理后判决驳回马某、单某某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均提起上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二审改判某公司支付单某某5511573.4元,马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改判杨某某应向马某返还资产转让价款4501507元。马某不服两案二审判决,向自治区高院申请再审。
认真梳理案情、检索裁判观点和类案、初步评议后,两案合议庭分别与二审法院、自治区高院审监庭召开案件座谈会,一致认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程序流转和信访隐患,调解是最好的方案”。但两案历审多、时间长、双方分歧大,调解起来有很大难度。为确保调解成功,两案主审法官采取“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电话调解+两级法院联动调解”等方式听观点、问意见、辨是非,找准矛盾纠纷的“症结点”和当事人的“意见差”,挖掘化解矛盾纠纷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换位思考、释法析理、求同存异等方式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4个多月的数次沟通协调,两案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
“再审调解书是对案件当事人最好的慰藉,而锦旗是对法官辛劳付出的最美诠释。”自治区高院民三庭庭长孙泽诚说,再审审查案件不能机械地“坐堂问案”,更不能“一驳了之”,了解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理解当事人的艰辛历程、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信任、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是每一名法官在办理再审审查案件中要努力修炼的必修课。
(卢震宇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