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梅娜)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大山(化名)诉被告谢军(化名)、杨华(化名)、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同心县法院立案。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了解到,谢军与杨华合伙注册了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军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杨华为公司股东。因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房地产销售资质,故挂靠案外人王世雄(化名)所在的宁夏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销售房产,又因谢军、杨华欠王世雄借款,王世雄又欠大山40万元借款,2017年,经各方协商由被告谢军、杨华分别向大山偿还借款20万元,承诺2个月内偿还借款。后杨华向大山偿还了16.5万元,下剩23.5万元两人至今未偿还,遂引起大山诉讼。
承办法官通过与各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到案件历经管辖权异议等程序后,审理持续时间较长,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浓、矛盾尖锐。在充分掌握双方分歧和争议焦点后,为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历经5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谢军、杨华于2025年8月15日前向原告分别偿还20万元、3.5万元。至此,一件始于2017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实现案结事了,争端得以平息,人情关系得以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