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瑞) 近日,青铜峡市峡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政法力量,成功化解一起涉众型经济矛盾纠纷。
“我卖自己的牛,你们凭啥不让卖?”王某怒问道。12月16日,峡口镇牛首山养殖园区内一牧业公司与王某因肉牛代养合同履行情况产生纠纷,王某想将自己寄养在该公司的肉牛出栏,但该公司以王某寄养的肉牛饲养费未结清为由进行阻拦。由于双方人数较多且情绪激动,同时涉及三角债务,现场一片混乱。
接警后,峡口派出所民警一方面稳控现场秩序、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另一方面引导双方到峡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峡口镇调委会通过对纠纷现场秩序、纠纷具体情况及风险隐患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决定联合镇综治中心、辖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司法行政力量,共同开展此次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在调解前的分析研判中,大家一致认为,理清债务关系是化解该公司与王某合同纠纷的重中之重。于是,调解人员联系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公司委托代理人及王某三方共同到场进行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通过谈情说理、以案释法等方式,对三方进行单独劝导和同堂对质后,终于理清了各方债务关系。原来,2020年至2023年,马某某累计从王某处借款151万余元,王某通过转账的形式将上述款项转入马某某个人账户。基于马某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王某认为这151万余元是借给该公司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的,所以可以抵扣肉牛饲养费,该公司不该阻拦。但该公司代理人则表示,公司账户上从未收到过上述款项,而且马某某也从未就上述款项的使用情况与公司股东沟通,所以该款项既不能视为公司欠款,也不能算作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故不能用于抵扣肉牛饲养费。马某某承认151万余元借款进入其个人账户,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在理清各方债务关系后,该公司与王某之间的纠纷问题逐渐明朗。
最终,通过几方不懈努力,马某某向王某当场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日期。王某以抵顶部分肉牛的方式结清该公司的饲养费,该公司不得再阻拦王某将肉牛出栏。至此,王某与马某某的借贷纠纷、与该公司的合同纠纷均得以成功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