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婧) 近日,盐池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部分美容行业从业人员受邀旁听了庭审。
2023年至2024年,被告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肉毒毒素40盒,向他人销售并注射该肉毒毒素22盒,销售金额为10100元,后将其余肉毒毒素自用或丢弃。经相关部门鉴定,被告人所销售和注射的肉毒毒素产品为未依法取得我国国家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销售以上产品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及被告人自首、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等情节,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被告人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法官提醒: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正规渠道采购药品,严禁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正规医院或医美机构购买产品,切勿贪图便宜或轻信非专业人士推荐,以免给自身健康带来不可逆的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