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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车道 不可随意为之

本报记者 陈世伟

开车上路,变道是再平常不过的操作。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强行加塞、随意超车,轻则会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降低道路通行效率,造成交通拥堵,重则导致其他车辆反应不及,从而引发碰撞、追尾等交通事故。交警提示,变更车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不可随意为之。

【案例】

12月18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六大队接到报警称,青银高速公路西向东方向1495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车刮擦的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民警到达现场调查了解到,白色小型轿车在变更车道时未观察后方路况,也未提前开启转向灯,右侧正常行驶的车辆避让不及,两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民警依法认定,白色小型轿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说法】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其他机动车的正常行驶。驾驶员准备超车时,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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