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毓琛
车水马龙间,每一次出行都伴随着潜在的风险,稍有疏忽,事故便可能在瞬间发生。
晚高峰跟车太近四车追尾
早晚高峰期间,市区道路交通流量较大,隐藏其中的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如果跟车太近,当前车突然刹车或遇到危险情况时,很可能来不及反应,从而引发碰撞。
12月20日7时50分许,在金凤区正源街康平路路口发生一起四车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金凤区交警一大队民警接到警情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进行交通疏导、事故勘查,快速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经询问,李某驾驶车辆遇黄灯闪烁时紧急刹车,后方3辆车避之不及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万幸的是驾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不熟悉路况操作失误撞树
在陌生环境驾车,特别是夜间驾车或驾驶至路况不熟悉路段时,驾驶员要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注意观察道路的变化,稳驾慢行,避免因判断失误发生交通事故。同时驾乘人员都要系好安全带,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可降低人员损伤。
12月8日19时,刘某某驾车从吴忠市红寺堡区到银川办事,因为路况不熟撞到村道边的树上。
事故发生后,刘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金凤区交警二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只见良田镇园子村村道上,一辆宁A号牌的小型轿车撞上了路边的一棵大树,小轿车车头变形,路边一片狼藉,所幸当时路上没有行人,未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经询问,刘某某表示自己对路况不熟,一路导航至此,但因为天色越来越暗,操作不当撞上路边的树木。
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
当转弯车辆忽视“转弯让直行”这一基本准则,直行车辆也未能做到完全安全规范的驾驶时,危险便悄然来临。近日,银川市西夏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郑某武驾驶宁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西夏区瑞信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苏正路与瑞信街路口右转弯时,遇马某斌驾驶浙A号牌小型轿车沿苏正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直行车辆撞上右转车辆的左侧,宁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驶入道路南侧路基下,与道路指示牌发生碰撞,浙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侧翻,造成马某斌受轻伤、车辆及交通标志牌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西夏区交警二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经勘查,认定当事人郑某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马某斌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