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俊英 陈大莉) 今年以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盯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办好司法为民的实事和好事,努力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2023年9月21日,邵某驾驶货车与杨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邵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将车辆送至某销售中心进行维修,10月26日,杨某将修好的车辆开走。同年11月8日,该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杨某认为是前期维修中未给变速箱加油和更换的配件并非原厂配件导致,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后将车辆更换至某4s店进行维修。因维修费用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车辆被长期搁置未进行维修,杨某遂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发表影响保险公司及某销售中心声誉的言论及视频,并将其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某销售中心赔偿杨某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8万余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车辆维修产生的服务合同纠纷两个法律关系,案涉车辆损失既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包括车辆维修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之间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有较大分歧,心存不满。
为最大限度降低各方诉讼成本、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法官分别与双方就案涉法律关系、各方过错程度及产生的赔偿比例、数额和目前各方损失现状展开调解。同时,提出调解方向。因案涉车辆保险时的价值是9万元,目前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等各类费用达到13万余元,已超过车辆价值,杨某开着维修过的车辆也不舒服,是否考虑按车辆报废进行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各方当事人对其已经产生损失及应当承担的过错责任有了清晰认识,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车辆按照报废处理,归某销售中心所有,杨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损失12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5万元,由某销售中心承担7万元。最终,各方互相让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揽子”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案件调解成功后,杨某当庭对其网上发表的言论和视频进行了删除,法官及时跟进,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付款义务。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达到了“一事双调”的效果,当事人在法院解了“法结”、化了“心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