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日前,家住永宁县的陈某带着儿子来到永宁县检察院,将一面印有“情系弱势群体 法为百姓维权”字样的锦旗送到检察官丁建刚的办公室。
永宁县检察院与陈女士的检察故事可以追溯到2022年。2022年,永宁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陈某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存在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后经该院推动,包括陈某在内的8家美容美发店及刺青店被依法整改,不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及清洗文身服务。也正是借此机会,陈某了解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性质和职责。
2023年,陈某代理其7岁的儿子向永宁县检察院提出申请,希望该院支持其儿子小伟(化名)向小伟的父亲姜某追索抚养费。永宁县检察院调查得知,陈某离异多年,其未成年婚生子小伟由陈某抚养,但姜某从未支付抚养费,陈某因家庭变故无力独自抚养小伟,拟代理小伟向姜某追索抚养费。
永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代理小伟追索抚养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协助陈某收集证据、指导陈某写诉状等,在永宁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姜某同意每月支付小伟抚养费800元,维护了小伟的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陈某再次向永宁县检察院求助,申请支持起诉。永宁县检察院受理后了解得知,原来,小伟在辖区某小饭桌接受托管期间,长期遭受同在该小饭桌接受托管的同校未成年人——12周岁未成年人文文(化名)的欺凌,导致小伟出现小便失常、经常噩梦惊醒等症状。陈某多次与小饭桌经营者及文文的父母协商未果,再次向永宁县检察院求助。
为了维护小伟的合法权益,同时教育引导文文及其父母,永宁县检察院在协助小伟收集相关证据后决定支持起诉,同时,委托心理老师对小伟进行心理疏导救助,并协调小伟转学,维护了小伟的合法权益,帮助其健康成长。
“我们对文文进行了必要的法治教育,并向其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他们严加管教文文。”办案检察官丁建刚告诉记者。在永宁县检察院的多重努力下,小伟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如今身心也逐渐康复,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