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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庭“法庭+执行”执结抚养费案

本报讯 (通讯员 林小虎) “谢谢您对我们的帮助。”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大新法庭法官收到一条来自某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母亲朱某某的信息,朱某某向法官表示感谢,称其已经收到前夫欠付的抚养费。

朱某某与被告聂某婚后育有一子聂某某,后双方协议离婚。在协议中针对子女抚养的内容,双方约定聂某某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但孩子随女方生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男方需每月向朱某某支付生活费2000元。由于聂某某离婚后迟迟不支付抚养费,被朱某某诉至法院,抚养费一案经大新法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并已生效。后因双方矛盾加深,男方仍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女方遂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收到执行申请后,考虑该案此前在大新法庭审理,同时该案系婚姻家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决定该案暂不立为执行案件,而是采取执行督促的方式化解纠纷。

据此,执行干警多次约谈男方,从关爱未成年人、修复亲子关系的角度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同时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与女方沟通,从情理法角度进行劝说,帮助修复双方关系。最终经多次调解,双方消解了隔阂,男方向女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该起案件在执行前得到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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