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李东阳
编者按:
今年是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座谈会,回顾总结四十年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近年来,宁夏各级人民法院树立正确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司法保护机制,助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水平
宁夏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第一庭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统筹全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指导,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协调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巡回审判等工作。2024年6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一体融合履职原则,深化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在惩防并举上下更大功夫。目前兴庆区人民法院、原州区人民法院建成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平罗县人民法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等12家法院加挂少年法庭,西吉县人民法院、隆德县人民法院等4家基层法院初步形成了“三审合一”。
少年是家庭的重要成员,家事纠纷直接影响着少年的健康成长。少年法庭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审判关系密不可分,积极推动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为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涉少年审判、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家事案件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全区法院聘任129名特邀家事调解员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努力实现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多渠道化解,努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关”。
近年来,各基层人民法院落实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有益创新探索。
兴庆区人民法院探索形成了“一二三四五”工作模式,聚焦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融合维权一个主题,创新以柔性审判机制关怀妇儿、以心理干预机制疏导情绪两项机制,构建以专业化团队提升质效、以职业化调解疏解矛盾、以规范化制度织密网络“三化”格局,落实社会调查确保公正、法律援助保障权利、重视教育积极挽救、帮教回访预防再犯四项举措,开辟广泛传播发布典型案例、多元联动打造共建格局、普法宣传走进社区学校、延伸职能开展志愿服务、活用形式提升宣传效果五个阵地,擦亮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兴庆名牌”。
各基层人民法院持续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制度机制,紧盯“三个阶段”积极推行庭前启发教育、庭审法庭教育、判后释法教育,运用好法治教育、“感化点”教育、悔过自新教育和前途教育“四教育”的方式,同时将“四教育”贯穿案件审理各阶段、全过程,有效地引导未成年被告人认识错误、认罪悔罪。原州区人民法院由承办法官根据每一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成因、悔罪表现、法官期望等,从情、理、法三方面撰写“法官寄语”并附在判决书后面,作为宣判后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法治教育。
探索引入“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针对一些父母外出打工或父母离异、法定代理人无法或者不易到场的情形,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凝聚各方力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探索开展心理疏导评估矫正工作,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特点,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积极引入心理疏导、评估、矫正工作机制,设置“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矫治。选任部分心理咨询师为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回访帮教工作,精准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拾信心。兴庆区人民法院引入宁夏和谐婚姻辅导中心参与纠纷调解及情绪疏导工作,对部分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和父母进行家庭亲子关系咨询和辅导,从修复情感的角度出发为未成年人创造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确定封存范围、程序以及具体要求,明确启封条件和程序,规范档案封存管理;严设档案查询程序,实施查询犯罪记录审批程序,用最大限度的“封存”,确保失足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立足职能定位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屏障
2020年11月,被告人小伟(化名)在某体育场因琐事与被害人小吉(化名)发生争执。后小伟殴打小吉,致使小吉受伤。经医院诊断,小吉腹部损伤,创伤性脾破裂,于当日进行脾脏切除手术。经鉴定,小吉脾破裂需手术治疗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告人小伟被抓获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小伟法定代理人代为赔偿被害人小吉损失10万元,小吉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小伟的行为表示谅解。根据被告人小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可以适用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小伟判处缓刑和实行社区矫正,正是基于少年审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既有其自身心智发育尚不健全,尚不具备完全辨认、控制能力的原因,往往也有家庭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在准确定罪、恰当量刑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跟踪帮扶工作。
在落实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方面,宁夏各级人民法院做了大量有益探索,采用了圆桌审判、社会调查、法庭教育等多项未成年人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的警醒、教育和亲情的感化作用,教育引导被告人从中吸取教训,重视文化和法律知识学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在家庭和社会的帮助下,使其思想和行为融入社会主流,成为守法公民。
2023年冬,被告人胡某某利用其与被害人小红(化名)的亲属关系,对小红进行侵害,致使小红的纯真童年蒙上阴影,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某的犯罪行为严重践踏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最终判处被告十一年有期徒刑。对此类案件被告人的严惩,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的鲜明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条件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同时,宁夏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两高一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对利用职业便利条件猥亵儿童的被告人,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宣告从业禁止,为未成年人安心学习、健康成长筑起“隔离带”和“防火墙”。在依法惩治的同时,引领更新完善司法理念和办案规则。针对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一律依法从严判决、从重判决。针对校园暴力,发布典型案例,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2018年至2023年,依法严惩以未成年人为目标的各类犯罪案件1348件,判处罪犯186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93人。
刘某、钟某于2011年收养小丹,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分居。后刘某与杨某同居并生育一子。2019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小丹所在学校多次发现小丹无故缺课、带伤上课、露宿街头,身体及精神状态差、给校长写信有自杀的念头。经学校了解得知小丹在家承担大量家务,还要接送弟弟上学,没有时间完成学习任务。杨某在刘某不在家时经常打骂小丹,并多次将小丹赶出家门。2022年10月,小丹向校长电话求助,称其被杨某殴打并赶出家门。经校长劝说小丹报警,并在老师及民警陪同下到医院就诊。经民政局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接,小丹被送到该救助中心临时庇护。后民政局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刘某、钟某对小丹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民政局为小丹的监护人。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钟某收养小丹,系小丹的实际监护人,却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丹人身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故刘某、钟某均不适合继续担任小丹的监护人,且小丹亦不愿刘某、钟某继续担任其监护人。法院认为,由民政局取得小丹的监护资格后,更有利于保护小丹的生存、医疗、教育等合法权益,遂对民政局申请撤销刘某、钟某对小丹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民政局为小丹的监护人的申请予以支持。
家是避风港,是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作为监护人本应谨慎、尽心、全面履行对被监护人的职责。但现实中,时常发生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受到侵害,而未成年人由于自我防范及保护能力较弱,需要国家公权力迅速介入,必要时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此类案件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双向保护、全面保护理念,既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权益,也保护其民事、行政等其他合法权益。
近年来,宁夏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力度,在涉及未成年人继承、抚养费等案件的审理工作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益,共受理监护权、探望权、抚养费等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1144件,最大限度减少家庭关系变动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
延伸审判职能合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立体化格局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六大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
宁夏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落实自治区未保委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同公安、检察院、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大格局。
联合自治区妇联推行“人身保护令”制度,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明确区分正常抚养教育行为与家庭暴力行为,最大限度确保未成年人家庭安全。自2021年至2024年6月,宁夏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245件,除申请人撤回保护令申请案件50件外,全区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82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达93.33%。
定期向自治区政府、团委、民政厅、统计局等单位通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近五年来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64份,有效补齐未成年人管理短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某学校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多发的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工作,强化预防学生违法犯罪措施。发布多批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和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开展特色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的家庭教育问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机构,扎实做好法律释明、心理疏导、专业辅导工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改变不当教育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熊孩子”和“问题少年”。兴庆区人民法院设立全区首个宁夏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维权岗,邀请银川市心理协会参与青少年心理辅导,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正机制。西夏区人民法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基地,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评估全覆盖。2022年以来,宁夏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撤销监护人资格案36件,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8家。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对“问题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尤其对严重监护失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等问题,加大教育力度,有力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宁夏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31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4份。
“浸润式”普法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法治副校长”责任,实施“法校携手,共建平安校园”工程。2021年以来,全区239名法官在257所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利用春秋开学季、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公众开放日等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800余场次,编发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宣传册、宣传页及相关书籍逾万册,覆盖学生数逾万人次,帮助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
培育青少年法治教育特色品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设法护“未”来普法专栏,充分发挥自治区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用,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兴庆区人民法院开展“萱草花‘未你’绽放”系列活动,开创“为‘未’说法”栏目,成立“心向少年、爱驻家园”志愿服务队,倾力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西夏区人民法院建立“院校家”联动“护苗”机制,设立全区首个集宣传、教育、展示、体验于一体的“扫黄打非”基层工作站点,切实增强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实效性;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在石嘴山市第九中学建立大武口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多年开展全市青少年模拟法庭比赛,以沉浸式庭审体验帮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法治教育品牌,在未成年人心里种下法治的种子。
四十年来,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步履坚定、砥砺前行、薪火相传。“法护未来”是平安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宁夏各级人民法院将勇担使命、守正创新,以高质量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