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原员工段书敏(身份证号:340824********6410)、吴健(身份证号:340822********2018)、
谢红赞(身份证号:340822********2039)、
王从海(身份证号:340311********1610)、
谢南雁(身份证号:340822********2017)、
程学全(身份证号:340822********2413)、
王永涛(身份证号:410825********7593)、
丁士文(身份证号:340822********2018)、
李五千(身份证号:130682********3774)、
丁灿东(身份证号:340822********2015)、
程李红(身份证号:340822********2017)、
查君(身份证号:340822********2019)、
张亮(身份证号:340824********0470)、
李成华(身份证号:530181********2210)、
丁伯胜(身份证号:340822********2013)、
李贤磊(身份证号:340822********2414)、
杨文赞(身份证号:340822********2013)、
宋伟涛(身份证号:130682********3814)、
王新选(身份证号:530123********2216)、
陶春(身份证号:532526********0813),以上人员于2021年8月31日未通过试用期,故经公司研究决定,已解除与段书敏、吴健、谢红赞、王从海、谢南雁、程学全、王永涛、丁士文、李五千、丁灿东、程李红、查君、张亮、李成华、丁伯胜、李贤磊、杨文赞、宋伟涛、王新选、陶春的劳动关系。时至今日其未返回公司办理相应离职手续,限其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医保关系解除手续等,逾期未办理,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宁夏精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