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炳宇
“老头乐”因其驾驶门槛低,得到广大中老年人的喜爱。但不具备驾驶技能的老年人驾驶“老头乐”上路行驶,不仅带来安全隐患,还易引发交通事故。
2024年12月16日15时03分,张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老年代步车行驶至永宁县109国道与观湖路路口处时,被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张某承认自己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决定对张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拖移机动车,并责令其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准驾车辆文明上路。
当日16时08分,蔡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老年代步车行驶至永宁县宁和街与南桥巷路口处时,被该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蔡某某承认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决定对蔡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拖移机动车,并责令其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准驾车辆文明上路。
【说法】
民警介绍,老年代步车只是厂家和商家为了将自己的产品推销给老年人群体而“创造”出来的词汇。这类车辆底盘轻、重心不稳,车辆转向、制动等部件安全性能较差,在行驶过程中很容易倾斜、翻车,且普遍缺乏安全带、安全气囊、防撞吸能结构等基本安全配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难以控制,易造成人员伤亡。
此外,由于老年代步车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而且因无法缴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的所有赔偿将由车主个人承担。
因此,希望大家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作为子女,要谨记不要把“老头乐”当作“礼物”送给老人。同时,也希望居民朋友多向家里老人灌输交通安全知识,对于年龄较大的老人劝其不要独自驾驶车辆出行,可以选择公交车或子女搭载等更为安全的出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