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辉) 2024年12月31日下午,红寺堡区公安分局红寺堡派出所接警大厅迎来一位怀抱大鸟的热心群众,称在大河乡石炭沟路段路边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的鸟。
“这只鸟看不到外伤,可能是生病或是受伤后体力虚弱,飞不起来。”热心群众叶先生说,他觉得这只大鸟可能是重点保护动物,便小心翼翼地将大鸟送到了红寺堡派出所。
民警通过仔细观察和网络搜索比对,初步认定大鸟很可能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苍鹰,遂立即与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林草湿地资源管理室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经对方确认,大鸟确系苍鹰。
随后,红寺堡派出所及时联系森林和草原派出所民警,将苍鹰安全送往自然资源局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治疗救助,待其恢复体力、具备飞翔能力后再放归大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