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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漫”温棚损失惨重谁之责

本报记者 杨秀丽

农民最关切的莫过于辛勤耕耘后的丰收,然而,冬灌导致温棚被淹,让农户的希望化为泡影,赔偿问题更是成了他们的心病。近日,贺兰县立岗司法所化解了一起蔬菜温棚被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事件起因于某节水公司管理的冬灌主渠渠口坍塌,大量冬水漫过耕地,淹没了李某某、张某某的13栋蔬菜温棚。眼看即将收获的蔬菜化为乌有,刚种下的小苗也难以成活,两位农户的损失很惨重。他们随即找到节水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要求赔偿损失。然而,王某某认为温棚被淹并非单一因素所致,还涉及生产路被破坏、地下水位高等多种因素,因此不能完全归责于节水公司。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调解员实地调查,发现温棚内积水严重,无法直接评估蔬菜受损情况。于是,他们提议双方先排水降低损失,再行调解。经过先后6次实地查看和排水工作,调解员终于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然而,赔偿金额上的分歧再次让调解陷入僵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为了打破僵局,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了节水公司和破坏生产路的村民海某某的过错责任,同时劝说两位受损农户合理计算损失。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调解员建议委托鉴定公司对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空口无凭,咱们依据手上的鉴定结果说事,对于这个双方没有意见吧?”调解员在鉴定的基础上,协同村干部提出解决方案。经过多次协商,各方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达成赔偿协议,即由节水公司赔偿4万元、海某某赔偿1.1万元,矛盾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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