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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遛狗摔倒骨折,谁担责

本报讯 (记者 杨秀丽) 一起邻里间因好意帮忙引发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纠纷,近日在银川市西夏区西花园路司法所的调解下得以解决。

赵某某与李某某是同系统退休职工,也是多年的邻居,感情如同亲姐妹。2019年2月,赵某某去陕西探亲,家中养的小狗无人看管,于是向李某某寻求帮助,李某某爽快地答应帮忙照看小狗。几天后,李某某下楼遛狗时踩空楼梯不慎摔倒,导致髋骨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逾万元。李某某认为自己是帮助赵某某才受的伤,赵某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而赵某某觉得委屈,不同意李某某提出的赔偿要求,双方关系因此恶化,两人互不理睬。

5年时间过去了,李某某坚持认为赵某某应赔偿自己的损失,遂找到西花园路司法所申请调解。了解情况后,人民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从法律层面入手,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你是在无偿帮助照看对方小狗过程中受伤,但因为对自身安全审慎注意不足,主观上也具备一定的过错。”调解员对李某某说道。接着,调解员又从感情方面,引导双方回顾过去和谐关系的可贵,引导二人心平气和坐下来聊聊,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赵某某对自己的责任有了重新认识,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某也原谅了赵某某。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某按照协议约定当日支付李某某损害赔偿费用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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