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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他人代售房屋不成 法官调解退还部分代办费

本报讯 (通讯员 马卫录 田进虎) 近日,同心县法院综合审判庭采用庭前调解方式,处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耿某与被告姚某属代办出售楼房关系。2024年7月,耿某联系到姚某称自己有一套学区房需要出售,双方口头协商确定代办费。姚某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多次转发该学区房售卖信息,后案外人张某联系姚某,想要购买该房屋并实地看房。后耿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姚某支付代办费4500元。不料在即将成交前,张某因故不想购买该房屋,交易未果。事后,耿某多次向姚某催问房屋出售情况,姚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耿某遂向同心县法院起诉姚某。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聚焦案件争议焦点,理清案件逻辑。鉴于该纠纷事实较为清楚、证据充分、金额相对较小,承办法官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组织了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往往更具灵活性和可执行性。不仅能快速解决纠纷,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还能节省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及诉讼成本。所以,我们秉持着应调尽调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介绍说。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引导双方稳定情绪,理性表达诉求,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终,耿某考虑到姚某确实付出了劳动,同意支付一部分费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姚某向原告耿某退还代办费3800元,即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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