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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执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本报讯 (通讯员 马凯) 近日,平罗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均系平罗县某某水吧工作人员,2022年9月17日21时许,两人因工作原因发生争执,张某某将吴某某砍伤。经司法鉴定,其构成九级伤残;经平罗县公安局鉴定,认定伤情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最终,平罗县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各项损失161638.54元。

2名年轻人的一时冲动,让原本亲密无间的朋友变成“仇人”。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从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重要性,逾期履行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劝说,最终张某某现场将剩余13万余元案款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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