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秀丽
“困扰我这么久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谢谢你们跑了好几趟帮着调解矛盾。”1月9日,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的李女士对调解人员说道。
李女士这番话源于和公司方的劳务纠纷。李女士在镇北堡区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和公司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年底,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李女士提出辞职,公司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李女士经济补偿金。李女士认为公司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奖金以及加班补贴等,便向公司方提出申诉,但遭到拒绝。因未就合同约定支付奖金部分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向镇北堡司法所求助。
一次、两次、三次……调解人员分别单向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在核实情况后,调解员邀请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销售人员哪有加班补贴一说,这个说辞恐怕站不住脚。”“不能只拿加班补贴说事,还有当时说好的奖金呢?”……调解初始,双方都不退让。
近日,镇北堡司法所联合镇北堡镇综治中心、镇北堡派出所工作人员联合再次进行调解。调解员向双方解释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经济补偿金和奖金支付的相关规定,告知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帮助梳理相关证据。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即公司方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李女士包括补偿金及奖金等共计1.2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