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李明浩) 1月7日,记者从盐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近日,该大队查获一名醉酒驾车的驾驶员,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16.64毫克/100毫升,是醉驾标准的三倍多。
2024年12月23日21时16分,该大队接到市民温某报警:在盐池县大水坑镇北环路客运站,一辆陕K牌照货车与一辆宁A牌照轿车相撞,无人受伤。辖区大水坑派出所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轿车驾驶员吕某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经查,2024年12月23日21时10分许,吕某某饮酒后驾驶宁A牌照小型轿车,沿盐池县大水坑镇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客运站门口处,与对向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处的温某驾驶的陕K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牵引的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现场对吕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76毫克/100毫升,属醉酒状态。民警立即将吕某某带到大水坑镇卫生院提取血样。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6.64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驾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大队对吕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除此以外,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