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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检察抓办案质效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通讯员 李梦迪 李夏丽

2024年以来,中卫市检察院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立足案件管理和检察理论研究两大主责主业,抓谋划重落实,强措施补短板,推动部门工作提质增效,服务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抓好案件管理

2024年以来,中卫市检察院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及最高检推动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部署要求,以高质效管理助推高质效办案。聚焦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功能定位转变,提升办案质效。聚焦重要业务态势,目前已开展办案质效分析4次,组织召开业务工作分析会3次;聚焦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开展公职人员犯罪、中卫地区强奸案件防治、一审公诉案件受理情况等专题分析,从宏观上把握检察业务工作趋势和规律,及时查找案件质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助推办案提质增效。

抓实案件管理。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做好案件受理、分配、审核等工作,受理分流案件1326件,审核770件。严把业务数据“质量关”,通过“智能+人工”方式,开展专项检查4次,发现整改案卡填录问题254项,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整改,切实提升业务数据质量。

抓实质量管理。按照2024年度案件质量评查计划,组织开展常规评查3次,专项评查3次,重点评查1次,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办案质效提升的促进作用。突出案件流程监控实质化,监控案件271件,对86件严重程序问题案件制发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开展办案时长专题监控,排查案件2万余件,督促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做好服务保障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便捷高效司法为民服务。加强律师执业保障,充分运用“现场+互联网+异地”三维阅卷模式,利用智能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律师“少跑腿”、让距离“缩地成寸”。2024年以来,完成律师互联网阅卷131次,现场阅卷462次,异地阅卷2次,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升服务水平。

规范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193人次监督办案活动98件(次),切实提升监督效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与中卫市司法局对接,加强人民监督员培训,及时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双向反馈。

认真落实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组织案件公开听证65件,积极完成检察听证员信息录入,推动听证案件网上管理。抓好案件规范化建设,加强会前审核、会中保障、会后督办等工作,切实发挥检委会的业务决策作用。截至目前,中卫两级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组织召开检委会34次,审议案件43件,集体学习23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9人次,检察长本人列席15人次。

与中卫中院组织召开法检“两院”工作交流会商会,就相关事宜进行会商并达成共识,促进提升法检司法办案质效、维护公平正义。

扎实开展理论研究

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深入推进理论研究、案例指导等工作。组织协调做好理论研究课题申报和调研,申报课题被批准立项24项,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立项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2项、自治区法学会批准立项法学研究课题2项、自治区检察院批准立项检察理论调研课题7项,自治区检察院案管办批准立项检察业务管理理论实务研究课题13项,现已申请结项。调研成果在《宁夏法学》《宁夏检察》《学术与实践》等法学类和检察调研刊物转化17篇,7篇调研成果在主题征文活动中获奖。

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做好典型案例编写、修改、推荐,38个备选典型案例被自治区检察院工作专刊等采纳转发。重新启动编发《中卫检察调研参考》《中卫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6期,刊登调研文章、典型案例20篇,调动检察人员积极参与检察理论课题申报、典型案例撰写等活动,形成大调研工作格局,不断催生优质检察调研和理论研究成果、优秀典型案例,为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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