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小慧) “为法官的办案效率点赞。”原告范某拿到货款后高兴地说。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16年前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小案快办,高效解决了该起纠纷。
2008年,原告范某与被告熊某就买卖钢管等货物达成买卖合意,约定范某为熊某供应货物,熊某向范某支付货款,并出具了欠条一张,后熊某始终未向范某支付剩余货款。至今,尚欠部分货款未支付,经范某多次催促,熊某均推托不予偿还。2024年年底,范某向同心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当天,为了便于交流,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到王团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到场后,承办法官与驻庭调解员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熊某表示自己目前经济困难,希望范某能减免一部分费用。经过法官与调解员的多轮沟通调解,范某同意给熊某减少部分费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熊某当场一次性向范某支付了4000元货款,至此两人货款两清、案结事了。
“感谢法官帮忙协调,欠别人钱我心里也不踏实,这下终于解决了。”熊某感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