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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法院实质解纷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本报记者 马涛 李姗

近日,贺兰县法院收到当事人李某寄来的感谢信,感谢法官不辞辛苦帮其成功维权。

2024年8月,李某到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周后,李某工作时滑倒摔伤。因李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李某诉至贺兰县法院。

承办法官借助与其案情相似的案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反复释法说理,表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李某听后表达了撤诉的想法。

“虽然准许李某撤诉可以让本案结案,但他因伤要求赔偿的诉求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维权的心思并未了却。”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李某系由赵某进行招聘和管理,应当与赵某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遂依法通知赵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就李某因伤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组织调解。最终,李某与赵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设身处地考虑当事人实际,将释法说理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防止程序空转,贺兰县法院干警竭尽全力把工作做进人民群众心坎里。”贺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向荣告诉记者,“实质解纷是一篇大文章,既需要落子布局后的精耕细作,也需要重点突进后的全面开花,我们将继续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创新,努力为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提供‘贺兰法院方案’”。

调解工作指引手册授人以渔

近年来,贺兰县法院将实质解纷理念贯穿始终,做到诉前与诉中并重、审理与执行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形成立审执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完整纠纷实质性解决体系,力促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数据显示,贺兰县法院审判执行案件数一直保持高位增长,从2014年受理案件5292件(含诉前调解成功485件),到2024年受理案件24520件(含诉前调解成功5311件),年均增长16.57%。”该院立案庭庭长郝永春介绍,“我们以实质解纷破题,着力减少进入审判和执行程序的案件数”。

为进一步精准服务好群众解纷需求,贺兰县法院收集总结18类典型案件调解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编发《贺兰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指引手册》,从案由释义、主体审查、诉讼请求审查、证据审查、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纠纷具体解决方案及相关法律依据,推动诉前调解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

“这本手册让我在调解纠纷时更得心应手。”调解员方燕红对手册赞不绝口。据了解,自2024年6月手册编发以来,已指导调解员诉前调解纠纷943件,调解成功609件,调解成功率64.58%。

在审判中融入“执行思维”

履约执行也是实质解纷的关键。

宁夏某农业科技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广泛向宁夏、内蒙古、甘肃等客商供货,双方约定先供货后分期付款,但多个买方长期拖欠货款。2024年1月起,贺兰县法院陆续受理宁夏某农业科技公司作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起,共涉及67个被告、1979万余元货款。

受理案件后,贺兰县法院依原告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经了解,多个被告均面临经营困难,法官考虑到涉及多方的类案能否妥善化解,关系到原、被告多个经营主体的生存发展和正常经营,于是迅速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寻求纠纷解决的“最优解”。经过多次协调,12起案件均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既让宁夏某农业科技公司能在短期内收回部分货款维持经营,又让面临经营困难的被告能“喘口气”,更为纠纷当事人节省了14万余元诉讼费、8万余元执行费。

“财产保全能够让权利人看到快速实现实体利益的希望,同时能够向义务方传递实实在在的压力,有效强化各方的调解和自动履行意愿。”贺兰县法院针对“胜诉权益兑现难”这一难题,把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的重心放到实质性解决老百姓的诉求上来,全面统筹实施依申请和依职权保全,真正“以保促调”“以保促执”。

代理律师陈某说:“诉前保全大幅缩短了诉讼周期。我代理的原告不用交诉讼费,被告没有涉诉信息,也不用交执行费用,可谓‘一保多赢’。”

据统计,2024年,贺兰县法院共办理保全案件3517件,同比增加407.5%,保全到位4.93亿元,一审民事新收案件下降10.33%,新收执行案件同比下降7.64%。

前置执行通知,做细督促履行,发布内部执行建议书,修订完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协调运行实施细则”……贺兰县法院强化“法院向诉源走,审判向诉前走,执行向审判走”,各环节向前走一步,逐步打破程序壁垒,针对矛盾纠纷从开始到结束全程协同履职,让立案、审判、执行有机衔接,案件自动履行持续向好。

“2024年1—11月贺兰法院督促自动履行2210件,履行金额9103.71万元。”贺兰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构建全链条“大审管”格局

“法答网中有无相关解答、案例库里有无类案、是否参照类案”,这些都成为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中案件汇报的必选项。贺兰县法院还定期发布法答网精品问答摘编、人民法院案例库摘编,通过法答网、案例库、法信等类案及关联案检索过滤,促进裁判标准统一。

由“单兵出击”到“协同作战”,贺兰县法院压实院党组审判管理政治责任、审管办中枢管理责任、院庭长阅核监督责任、法官“谁审理谁负责”办案责任、行政部门“评案”“考人”和服务保障责任,构建全链条“大审管”工作格局,精准把握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运行逻辑,强化月、周、日数据会商,全方位分析研判宏观和微观数据。

“从2019年到2024年,我们受理的物业纠纷、金融类和房地产建设工程案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43.7%,案情的同类化、同质化明显。”郝永春介绍。为此,该院专门制作《白皮书》,主要围绕近年来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审判概况进行了梳理,逐一分析了业主在诉讼中提出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抗辩事由,对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政府主管部门等4个主体提出具体建议,希望能够引导各方充分防范风险,合法理性维权。

贺兰县法院将司法建议、《白皮书》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高发频发的重要抓手,不断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找准“切口”,发现问题,开出类案化解“小良方”——撰写《年度成讼情况分析报告》,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判工作白皮书》,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3份司法建议,助推重点行业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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